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”,还有哪些干部曾被点名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24-09-14

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

9月11日下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接连发布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李显刚,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(副部长级),中国海油原党组副书记、总经理李勇,三名中管干部被处分的消息。

其中,在李显刚、刘跃进的处分通报中,提到了李显刚“规矩意识缺失,违规打探巡视信息,违规留存涉密文件”,刘跃进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”问题。

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,近年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各级领导干部处分通报中,涉及违规或者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的还有多人。

例如,2018年7月被“双开”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杜隽世,被通报“违反工作纪律,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,私自留存涉密文件”。

2019年10月被“双开”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原卫生健康监察专员吴军,被通报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”。

2021年2月被开除党籍的辽宁省政协原常委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白月先,被通报“违规干预案件,私自留存涉密文件”。

2021年3月被开除党籍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孙宝祥,被通报“工作中不作为、乱作为,私自留存涉密文件”。

2023年11月被开除党籍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、副行长周清玉,被通报“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,私自留存涉密文件”。

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,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。党章明确党员必须“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”,“严守党的纪律,保守党的秘密”是每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的郑重承诺。

上述这些违规或者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的中管、省管(部委管)干部,就属于违反了保密纪律。

对此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今年6月曾刊文《从案例通报看纪律要求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时刻牢记保密要求》介绍,梳理相关案例发现,一些党员干部失泄密甚至利用工作秘密谋取私利的案件仍有发生。有的自身不正,将巡视巡察中尚未公开的事项泄露给商人老板,企图掩盖不正当交往事实,逃避组织查处。

文章还提到,有的打探、泄露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消息,如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罗冀京“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”;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正厅级干部余学强“打听、泄露干部考察情况”等。还有的私自留存涉密文件,如中国期货业协会原会长安青松“私自留存重要涉密文件”,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李济臣“违规获取、私自留存内部资料”。

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泄露、扩散、打探党组织尚未公开事项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

《条例》第一百四十四条分两款作出规定。第一款明确,泄露、扩散或者打探、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、纪律审查、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,给予相应处分。第二款规定,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、纪律审查、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,情节较重的,给予相应处分。

上述文章指出,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保守党的秘密的重要性,居安思危、慎之又慎,对组织尚未公开的事项守口如瓶,自觉筑牢保密防线。

本期资深编辑 周玉华